中石化南京催化剂有限公司颗粒形聚烯烃催化剂生产装置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石化南京催化剂有限公司颗粒形聚烯烃催化剂生产装置项目。

2.建设地点。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石化南京催化剂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3.建设内容。新建装置包括一套80吨/年BCND颗粒形聚丙烯催化剂生产装置及一套120吨/年BCE系列淤浆工艺聚乙烯催化剂生产装置,总生产规模为200吨/年聚烯烃催化剂(固态)。其中,BCND催化剂20吨/年以干粉直接出厂,剩余60吨/年经浆液配制后形成400吨/年催化剂浆液产品出厂;BCE催化剂120吨/年经浆液配制后形成384吨/年催化剂浆液产品出厂;装置产品还包括盐酸3170吨/年,人造金红石528吨/年。另外,项目配套建设废气/废液焚烧炉1座,废气设计处理量为540m3/h,废液设计处理量为125kg/h。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建设项目建设期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噪声等。

1.建设项目运行期的影响。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废气为工艺废气、废气和废液焚烧废气等;固废主要是废碱液等;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泵类等设备。

2.废水处理措施。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酸性废水和碱性高盐废水采用中和、过滤、MVR蒸发脱盐处理;以上废水分别经处理后,和循环冷却系统反冲洗废水一起,接入化工园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最后排入长江。废水处理措施总体可行。

3.废气处理措施。工艺废气采用布袋除尘、水吸收和碱液吸收预处理后,进入危废焚烧系统处理后排放,评价中心废气和MVR除盐装置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各废气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4.噪声处理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各种泵、风机等。选用功率小,噪声低的设备,并在风机等气动性设备上安装相应的消声装置;将噪声较大的水泵等设备尽可能置于室内以防止噪声的扩散与传播等。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工程的厂界噪声均可满足排放标准。

5.固废处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可确保危险固废的无害化处理。一般固废分类回收,全部再利用,实现了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处理。本项目不会产生固体废物的二次污染环境问题。

综上可知,本项目对建设期和运行期所排放的污染物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建设项目拟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建成后三废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可以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在采取以上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石化南京催化剂有限公司

电话:025-58375840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中石化南京催化剂有限公司

2.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南京丰水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Email:hehaizhiling@163.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